本馆介绍
借阅须知
一、办理外借手续须凭本人读者证
二、每次每证最多可借阅4册图书,图书借期为30天,可续借一次,续期30天。馆内立体书、碑帖、地方文献、期刊等暂不外借。
三、图书到期请尽快来馆办理还书手续。超期的图书每日每册累计0.1元滞纳金。
四、持老年读者证读者,每次每证可借阅4册图书,借期为60天,不可续借。
五、请爱护所借图书资料,不得撕页、污损、勾划、涂写、调换、剪裁、折叠、丢失等;未办理外借手续,不得私自携出,违者按《碑林区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》处理。
六、借阅时,发现图书资料有破损、缺页情况,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,并做技术处理。还书时发现有新的污损情况,须按上述赔偿条例相关条款处理。
七、外借图书资料若不慎丢失,请在第一时间通知我们。如果您能够买到相同的图书或期刊,请尽快交还我们,我们只收取少量的图书加工费用;如果您购买不到,我们将依据书刊出版年代和价格,按照《碑林区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》收取相应赔偿金。